中国人民银行回应:
故意损毁人民币是违法行为http://www.lshgt.com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分行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肯定地表示,故意损毁人民币是违法行为,有法可依。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型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看到有人用硬币加工首饰,可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