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证买断:客户开立以我司为第一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我司审证确认后,即可接收信用证正本。待交单资料备齐时,我司即预付信用证100%款项。收费标准:银行费用(含交单费等)+融资费(融资金额每天万分之四的利息),最低人民币500元/单。
2、信用证打包贷款:客户开立以我司为第一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我司审证确认后,即可接收信用证正本。自接到正本信用证之日起,我司即预付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60%,单笔最高60万的款项。总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额度一年有效。收费标准:打包贷款融资利息为万分之五点五每天,利息从打包贷款融资款中预先扣除。
3、信用贷款:客户提出书面贷款申请,我公司综合审核其信用情况后,予以发放贷款。贷款用途仅限于出口货物采买,不含个人消费。总额度不超过300万,额度一年内有效。贷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收费标准:贷款融资利息为千分之一每天,利息从融资款中预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