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对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按照规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铁路、工业企业、住宅小区、宾馆和浴池等单位的燃煤锅炉均为拆改对象。10月31日前,全省将完成849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燃煤锅炉拆除标准是: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切除上下水和电路,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做到断电、断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标准:原则上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据悉,对完成列入本方案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单位,我省将按锅炉容量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