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
无锡新龙科技有限公司储罐销售部转载 时间:2015-05-15
无锡新龙科技有限公司(原:无锡新龙机电制造公司、无锡新龙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是中国国内滚塑储罐行业为数不多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具有二十年滚塑钢衬塑储罐、塑料聚乙烯储罐、钢衬塑反应罐、汽车运输聚乙烯槽罐等化工设备制造经验的公司。
1、公司范围内,凡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储罐,只要是所储存物品具有有毒、具有腐蚀性或易燃易爆危险性,均应在储罐区周围设置围堰。腐蚀性物料储罐区围堰尚应铺砌防蚀地面。
2、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0.8m。
3、不同类别的储罐不宜共用一个围堰区,如果储罐相邻难以隔开分别设置围堰时,储罐之间必须设置隔堤。
4、围堰内不允许有地漏,但是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3‰。在堤内排水设施穿堤处,应设防止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5、不得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管道必须穿堤时,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同时如果储罐所储物料对管道具有腐蚀性,管道两侧还必须设隔离保护。
6、如果储罐泄漏出的物料需要收集时,所做的围堰厚度至少150mm,其容积足以容纳围堰内最大的常压贮槽的容量,围堰最小高度不小于450mm。围堰内积水坑便于集中回收,或者有管道连接到防爆耐腐蚀泵。各储罐使用部门负责确定收集的泄漏物料存储设备,并配备足够数量临时管路备用。
7、围堤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
8、酸类(或碱类)储罐围堰附近应堆放可以中和一个储罐的烧碱(或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