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抵账商品房,一般指开发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及时偿付开发房屋贷款或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款项,而用商品房折抵了所欠债务。虽属商品房性质,但由于是开发商抵账给出卖人的,因此,往往出卖人手中只有所出卖房屋的抵账凭证,没有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能够直接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这样,就形成了开发商、抵账房屋出卖人、抵账房屋买受人间的三角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开发商的以房抵账行为已经结束,因此,个别开发商出于不同的原因不愿意配合房屋出卖人同房屋买受人办理相关的商品房产权手续,从而使得抵账房的买受人处于与开发商不能直接对话,与卖房人虽能对话但解决不了房屋产权问题的两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