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切丸质量好,不会破碎,欢迎广大客户咨询选购!
购 销 合 同
甲方:济南嘉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JR20140513-036
乙方: 合同签订地:山东 济南 天桥区
第一条、商品、数量、价格: 签订时间:2014/05/13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吨 元/吨 元 含税不含运费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国标GB/T18838.3-2008铸钢丸铸钢砂,国标标准化组织ISO11124-3标准高碳铸钢丸铸钢砂标准.如发现质量问题请在验货之日15日内告知我方,否则视为货物合格.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25KG/袋包装,无回收.
第四条、提货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甲方代办托运至乙方所在地,由乙方支付运费
第五条、货物发运及付款方式:款到发货,银行汇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合同终止时间:供货完成且货款结清后.
第八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九条、甲方有权在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完毕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第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间内提出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再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时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协调或调节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合同有限期一周内,一周未打款此合同作废。甲方在乙方货款到帐起安排发货,到货时间4-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