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生产厂家
叶经理 18672198118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INN名称:Hypromellose),亦有简化作羟丙甲纤维素(hydroxypropyl methylcellulose,缩写作HPMC),是属于非离子型纤维素混合醚中的一个品种。它是一种半合成的、不活跃的、黏弹性的聚合物,常于眼科学用作润滑科,又或在口服药物中充当辅料或赋型剂,常见于各种不同种类的商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羟丙甲纤维素可担当以下角色:乳化剂、增稠剂、悬浮剂及动物明胶的替代品。
化学性质:
1、外观: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2、颗粒度;100目通过率大于98.5%;80目通过率100%。特殊规格的粒径40~60目。
3、炭化温度:280-300℃
4、视密度:0.25-0.70g/cm(通常在0.5g/cm左右),比重1.26-1.31。
5、变色温度:190-200℃
6、表面张力:2%水溶液为42-56dyn/cm.
7、溶解性能:溶于水及部分溶剂,如适当比例的乙醇/水、丙醇/水等。水溶液具有表面活性。透明性高,性能稳定,不同规格的产品凝胶温度不同,溶解度随粘度而变化,粘度愈低,溶解度愈大,不同规格HPMC其性能有一定差异,HPMC在水中的溶解不受pH值影响。
8、HPMC随甲氧基含量减少、凝胶点升高、水溶解度下降,表面活性也下降。
9、HPMC还具有增稠能力,耐盐性低灰粉、pH稳定性、保水性、尺寸稳定性、优良的成膜性、以及广泛的耐酶性、分散性和粘结性等特点。
溶解方法:
1、所有型号均可以采用干混法加入到物料中;
2、需要直接要加入到常温水溶液中时,最好采用冷水分散型,加入后一般在10-90分钟才能增稠;
3、普通型号先用热水搅拌分散后,加入冷水搅拌冷却后即可溶解;
4、溶解时如发生结块包裹现象,是因为搅拌不充分或普通型号直接加入到冷水中的原因,此时应快速搅拌。
5、溶解时如果产生气泡,可以静置2-12小时(具体时间由溶液稠度决定)或抽真空、加压等方法去除,也可以加入适量的消泡剂。
用途:
本品在纺织工业中用作增稠剂、分散剂、黏结剂、赋形剂、耐油涂层、填料、乳化剂及稳定剂。还广泛应用于合成树脂、石油化工、陶瓷、造纸、皮革、医药、食品和化妆品等行业。
叶经理 18672198118
产品相关行情资讯介绍:
企业环保“耍赖”行不通 2家上市公司被联合惩戒
今年上半年,两家上市公司——山西三维集团、江苏盐城市辉丰公司因环境违法问题,被环境部门和证监会实施联合惩戒,更引发资本市场“用脚投票”。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让企业想在环保方面“耍赖”越来越行不通。
两家上市公司严重污染环境
今年4月,媒体曝光山西省临汾市三维集团偷排废渣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生态环境部迅速采取措施,联合山西省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并将三维集团环境违法信息通报证监会。
调查发现,作为一家大型化工类上市公司,三维集团在未经审批和采取防渗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将16.8万立方米电石渣和粉煤灰交由村民运至洪洞县赵城镇新庄村非法倾倒,产生的废水直排汾河。
不仅如此,三维集团是一家环保“老赖”,此前已多次被媒体曝光其污染问题,企业却一直没有付出实质性代价。
同为上市公司的江苏盐城辉丰公司的行为更是让人震惊。辉丰公司是全国农药行业的大型企业,从2013年开始就频频被当地群众举报。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组成专项督察组,才真正揭开这家企业严重污染问题的“面纱”。
督察组在厂区两处现场组织挖掘,均挖出大量危险废物。企业为掩人耳目、逃避监管,在填埋危险废物的上面嵌有混凝土层,之后再用土和建筑垃圾掩盖,甚至还有部分填埋区域上方建有生产车间或其他建筑物。企业周边地下水已明显受到污染。
生态环境部还通报了辉丰公司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
联合惩戒让市场“用脚投票”
媒体报道山西三维集团环境违法问题后,生态环境部第一时间通报证监会,建议联合查处,并依据环境违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采取有效措施。山西证监局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对山西三维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立案调查。
来自证监会的消息显示,从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集团因严重环境污染行为受到当地环保部门7次行政处罚,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还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在2014年至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山西三维集团却并未如实披露这些信息。
同样,在生态环境部通报江苏辉丰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后,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证监会就江苏辉丰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资本的嗅觉是最灵敏的。紧随着曝光、通报而来的,是企业股价的应声下跌。4月18日至21日,*ST三维股价连续下跌,累计跌幅达19%。江苏辉丰4月23日周一开市即跌停,此后连续两天继续下跌3.10%、2.56%。
专家指出,对大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来说,执法部门开出的几万元、几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与其环境治理成本相比,分量较轻,因此一些企业仍会“顶风作案”。但来自资本市场的反馈则可以让企业真正为环境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发挥好“三套车”作用
“从目前看,多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是非常有效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说,生态环境部将企业环境守法评估的结果通过备忘录等机制同步披露给银行、证监会、保险公司等,甚至与税务、海关、土地审批等部门的审批和执法检查进行挂钩,形成更强有力的执法环境,迫使企业守法,这是联合惩戒制度的意义所在。
近几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一系列办法,将各部门联合惩戒的内容之一聚焦到环境保护领域。
江苏、湖南两省早在几年前就开始探索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评价体系,2017年已经评价了超过3.3万家企业,并公布评价结果。
竺效提出,联合惩戒主要是事后惩戒,但环境问题应以事前预防为主。他提出要从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三方面发力:
——开展绿色信贷制度,让环境信用不好的企业贷不到款、少贷款或提前还贷;
——通过建立上市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实时披露制度,让市场影响环保失信企业股价;
——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让环境信用不好的企业强制购买保险,并支付更多的保费才能买到保险。
“发挥好‘三套车’作用,将日常的预防性企业信息评价及时传导给相关部门,就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后的事后惩戒。”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