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甲磺酸伊马替尼 (印度NATCO公司生产,俗称:印度格列卫)
【适应症】
1、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用于治疗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Ph+)的处于慢性期的成人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2、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处于急变期和加速期的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甲磺酸伊马替尼也用于治疗已经用干扰素治疗过的处于慢性期的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3、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也用于治疗骨髓抑制后复发或者用干扰素治疗无效的小儿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胃肠道间质瘤(GIST)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用于治疗KIT(CD117)阳性的不能手术或转移性的恶性胃肠道间质瘤!
【开始剂量】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变期和加速期患者,甲磺酸伊马替尼的推荐剂量为600 mg/日 ;对干扰素治疗失败的慢性期患者,以及不能手术切除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GIST)患者,推荐剂量为400 mg/日,均为每日1次口服,宜在进餐时服药,并饮一大杯水,只要有效,就应持续服用。
如果血象许可,没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在下列情况下剂量可考虑从400 mg/日增加到600 mg/日,或从600 mg/日增加到800 mg/日(400 mg,分2次服用):疾病进展、治疗至少3个月后未能获得满意的血液学反应,已取得的血液学反应重新消失。
下列情况中必须调整剂量:如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如严重水潴留),宜停药,直到不良反应消失,随后再根据该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
严重肝脏毒副作用时剂量的调整:如胆红质升高超过正常范围上限3倍或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范围上限5倍,宜停药,直到上述指标分别降到正常范围上限的1.5或2.5倍以下。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剂量的调整:加速期或急变期 :如果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小于0.5×109/L和/或血小板小于10×109/L,建议剂量减少到400 mg/日。如果血细胞持续减少2周,则进一步减少剂量到300 mg/日,如血细胞持续减少4周,宜停药,直到中性粒细胞≥1.0×109/L和血小板≥20×109/L。再用时剂量为300 mg/日。
α-干扰素治疗失败后慢性期患者:当中性粒细胞小于1.0×109/L和/或血小板小于50×109/L时宜停药,仅在中性粒细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再恢复用药,剂量为400 mg/日,如中性粒细胞或血小板重新减少到上述数值时,再恢复用药时剂量减至300 mg/日。
肝功能衰竭患者的剂量:有肝功能损害者甲磺酸伊马替尼的血浆浓度可以升高,因此这些患者用本药时要谨慎,尚无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的临床资料,无法提出剂量调整的建议。
肾功能衰竭和老年患者的剂量:已知肌酐清除率可随年龄老化而降低,而年龄对甲磺酸伊马替尼的药代动力学无明显影响,由于尚未在肾功能损害患者中进行过临床试验,故无法提出剂量调整的建议。
【副作用处理方法】通常患者服用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产生的不良反应与其他治疗方式(如化疗)产生的不良反应相比,要小得多,而且只要对症处理,一段时间后大多数患者都可以耐受。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正确的方法是听取主治医生的建议,按照医嘱调整治疗,这样才能有效地管理这些不良反应,达到最佳疗效。
【不良反应】格列卫最常报告的与药物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有轻度恶心、呕吐、腹泻、肌痛、肌肉痛性痉挛及皮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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